[考试报名]3月报10月考试6月报7月考试9月报次年4月考试12月报次年1月考试
[申请学位] 毕业生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生名单由省自考办在每次毕业审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有关主考学校提供并告示自考生。自考生按学校要求直接向学校办理有关手续。